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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话:砂石涨价过“合同”约定幅度 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作者:中誉鼎力时间:201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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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话:砂石涨价过“合同”约定幅度 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近年来,砂石价格普遍高涨,部分地区涨幅,严重出发承包双方合同约定范围,引发工程工期拖延、工程纠纷等严重问题,如何砂石涨价对工程建设和相关单位严重亏损的影响,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费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住建部、家发改委征求意见稿文件对砂石等大幅涨价进行规定,有助于建筑工程及相关单位的建设风险,同时也能在程度上施工单位为工程成本而使用“劣质、违规砂石”现象的频频发生!

自环保风暴以来,部分地区建筑市场砂石材料价格成倍上涨,前期并未预料到涨价如此迅猛的部分承包商与业主面对支的材料费用一筹莫展、血本无归,部分市政工程不允许停工,更加重了承包商的负担,砂石价格的频繁波动也让项目签约双方胆战心惊。

《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建设单位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费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二)因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这意味着,未来我房屋与市政基建工程总包合同中“风险分担”或将成为备条款,砂石材料涨价出规定幅度,发包的建设单位需承担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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